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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将罗纳德·德沃金的“司法自由裁量权”载于《哲学杂志》第 60 卷(1963):第 624-638 页,并将“规则模型 I”与哈特的《法律的概念》第 7 章进行比较。7 将德沃金在《认真对待权利》中的“疑难案件”与哈特的《法律的概念》第 128-136 章进行比较;Kent Greenawalt,“自由裁量权和司法自由裁量权:对束缚法官的枷锁的难以捉摸的探索”,《哥伦比亚法律评论》第 75 卷(1975):第 359、391 页。8 将德沃金在《认真对待权利》中重印的“规则模型 II”与哈特的《法律的概念》第 55-7 页和第 254-9 页进行比较。9 比较罗纳德·德沃金的《法律帝国》(马萨诸塞州剑桥:哈佛大学出版社,1986 年),第 1-2 章;参见 Stephen Perry 的“法律理论中的解释和方法论”,载 A. Marmor 主编《法律与解释》(牛津:Clarendon Press,1995);以及 Jeremy Waldron 的“伦理(或规范)实证主义”,载 Hart 的《哈特法律概念的后记》vi,248-50 和 Jules Coleman 的《原则的实践》(牛津:牛津大学出版社,2001)第 12 章。10 比较德沃金的《法律帝国》,93 页与哈特的《法律概念》,249 页。11 比较德沃金的“论客观性和解释”,载《法律帝国》76-86 页的“解释问题”。及“客观性和真理:你最好相信它”,《哲学与公共事务》25(1996):87–139 与哈特的“通过英国人的眼睛看美国法学:噩梦与崇高梦想”,《法学与哲学论文集》(牛津:克拉伦登出版社,1983),139–40 页,以及“法律义务和责任”,《论边沁论文集》(牛津:克拉伦登出版社,1982),149、159 页。12 比较德沃金的“在疑难案件中真的没有正确答案吗?”(重印于《原则问题》(马萨诸塞州剑桥:哈佛大学出版社,1985))和“论法律的空白”,《关于法律本体论的争论》,主编。 Neil MacCormick 和 Paul Amselek (爱丁堡: 爱丁堡大学出版社, 1991) 参照哈特的《法律的概念》第 123-36 页、Joseph Raz 的《法律的理由、来源和空白》, 摘自《法律的权威》 (牛津: 克拉伦登出版社, 1979 年) 以及 Timothy Endicott 的《法律的模糊性》 (牛津: 克拉伦登出版社, 2000 年), 尤其是第 4 章和第 8 章。13 将德沃金的“规则模型 I”第 41 页和“规则模型 II”与哈特的《法律的概念》第 5 章和第 6 章进行比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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